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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您必须参加2012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4、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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