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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赔800万,一主播维权成功!

来源 : 仪美尚    时间:2023-05-11 16:32:50

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家与带货主播之间的销售纠纷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该案的关键在于商家提供的化妆品进口批件过期,导致带货主播被粉丝投诉,并在双11前的关键时期被迫停播14天,最终被停播主播起诉了该商家,并获得了800万元的赔偿。

图片源自上海金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对此, 仪美尚知识产权导师陈奕兵 表示,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网络主播与商品提供者之间的合同违约纠纷,也是直播行业中少见的、主播向商家追责并成功的案例,它清晰界定了各方的责任范围,可以为直播行业树立良好的法律典范,或将成为业界典型案例。

化妆品进口批件过期

带货主播获赔800万

根据上海金山法院消息,该案件中,当事人小王为日带货GMV高达百万的某平台带货主播,A公司则为商品提供方。双方在直播前约定,小王负责直播卖货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A公司负责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如果A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则应赔偿小王总销售额10倍的违约金。

本次直播中,小王按约完成了1700余万元的带货任务,但却在事后不久受到了各种处罚。原来,其粉丝收到A公司提供的化妆品后,发现该批次产品的进口批件已经过期,因此要求小王进行赔偿,并将其投诉至了平台。

被投诉的小王此后受到了平台强制考试、缴纳违约金以及在双11前停播14天的处罚,遭遇了个人声誉和经济的双重损失。随后,小王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并要求其赔偿违约金5000万元。

图片源自上海金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在金山法院的审理过程中,A公司对商品批件过期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小王主张的违约金系“天价”,请求法院调整违约金。

最终,通过调查取证并综合案件主客观因素,金山法院认定A公司出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直播服务合同,并判决A公司赔付小王800万元违约金。

近年来,直播带货“翻车”事件不在少数。不过,以往主播们通常会以发文道歉或经济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对自身遭受的经济损失则缺乏维权意识。此次案件发生后,或有望改变这一现状。

“我们认为,这会是一起颇具典型意义的案例。” 仪美尚知识产权导师刘奕岑 表示,过去主播们在遭遇“翻车”事件后,往往首先会考虑到消费者的情绪安抚,对于责任界定意识相对淡薄,而有了此参照案例,今后主播们会更加注重合同内对产品质量的约定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有利于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她还认为,该案例将促使直播相关主体更加重视合同约定的履约,引起各方对自身义务的关注,对于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货”出现问题

带货主播维护自身权益有4招

仪美尚梳理发现,目前带货主播通常分为三种主体身份。一是主播自己开店,所卖产品均来自自己店铺。这种情况下,主播往往被认定为经营者,一旦出现问题,主播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主播是商品销售公司的员工,带货行为属于工作行为,若出现问题,由主播所在的公司承担责任。

三是主播与商家签订协议帮其卖货,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来推荐产品,符合代言人或推荐者的界定,即本次案件中的情况。面对广告发布者的违法责任,主播在向消费者赔偿后,可向商家追偿。但如果带货主播明知产品有质量问题,却还为其带货,造成消费者损害情形的,则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主播要想避免被连带,在与商家或品牌签订合同时,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条款、延期发货条款以及销售达标后的提成条款等就十分必要,这是约束双方行为非常普遍且有效的方式,也是本案主播追偿成功的重要因素。” 陈奕兵 说道。

而在具体操作上, 刘奕岑 则建议主播们重点关注以下4个方面:

第一, 签订合同前,明确约定商家或品牌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二, 如销售产品的类别可以确定,则需先明确产品的具体要求,比如销售产品为化妆品,就要明确其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注册备案是否通过、批号是否过期等; 第三, 明确违约责任,尤其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第四, 事情发生后,可依法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或协商要求对方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如协商不成,即可依照合同约定起诉或仲裁。

不过,有业内人士担心一些主播会存在钻空子的情况,因此建议主播在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时,应公示并承诺了解且明白产品的所有性能及存在问题,以此来最大化保障消费者权益。

避免直播翻车

多方主体须担起责任

尽管在上海金山法院的判决之下,前文提及的纠纷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但想要真正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还需要多方主体都承担起必要的责任。

对此, 刘奕岑 建议,对于作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的主播及MCN机构来说,应做好对直播选品的合理审查,并跟进后续履行,确保消费者购买到质量合格的产品,同时在直播口播时,注意表述要符合商品的实际情况,在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直播营销环境中承担起社会责任。

陈奕兵 则认为,直播平台和供货商也要对相关责任引起重视。其中,前者虽不直接参与直播带货,但直播平台仍应当引导、提示主播和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对售卖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把关。

例如,建立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日常检查制度,日常检查包括入网产品信息发布检查、日常经营行为检查等,应当根据产品风险情况,定期组织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日常经营行为检查;如果发现存在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的,应当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对发现的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后,对于涉及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信息的情形,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告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供货商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避免销售过期产品。如果发现所销售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实施召回,切不可心存以次充好、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同时, 刘奕岑 也呼吁,监管部门也可以尽快对直播带货这一新兴业态出台健全的监管法规,并加强执法与监督。

文:千陌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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