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找法网提醒,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如下:
1.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
2.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3.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该会议;
4.对议决事项进行表决;
5.制作会议记录;
6.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记录上签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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